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 治理工作重点及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
枣精卫发〔2017〕15号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
治理工作重点及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卫计委等八个部门印发的“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及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我院专项整治方案。望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围绕“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四项工作措施”,完善“三项长效机制”,在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强化医保资金监管、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见到实效。
(一)重点任务
1、推动“两票制”落实。在我院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强化对集中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消除违规违纪违法隐患。
2、完善医用耗材生产供应机制。2017年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等产品为重点,检查规范生产、供应行为,保障医用耗材安全有效。严格执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专项整治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加大对相关科室违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用耗材及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管。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加大对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工作措施
2017年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药购销全过程监管体系。
1、健全行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清查。针对医用耗材类别多样、层次复杂、监管多头的现状,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旨在摸清现况,适时将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各界监督。
3、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高值耗材过度使用、购销环节不透明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群众反映的医用耗材使用突出问题线索为突破口,进行临床使用和购销“两个追溯”,加强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保障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关注环节进行二次延伸督查。对违法违纪事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
4、塑造卫生计生行业新风尚。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精神,开展以爱岗敬业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廉洁自律为核心的职业精神教育。以新风正气引领行风建设方向,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全行业工作人员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行风建设宣传。
(三)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纠建并举的行业作风建设模式。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以“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为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引导员工发挥自我约束作用。
2、搭建纠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案件、重大倾向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纠风工作强大合力。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确定自2017年9月至11月,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在全院形成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整治范围
全院相关科室。
(三)组织管理
医院纠风办组织对院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院内相关科室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
本次整治聚焦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围绕耗材生产、发票使用、集中采购、购销价格、临床使用五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1、医药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对2017年以来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加强对虚开发票等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
2、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省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医院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医院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3、医用耗材价格监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等违法行。
4、高值耗材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各科室要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使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于2017年9月正式开始,11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提高4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17年9月)
9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廉政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层层动员,迅速传达到各科室、每名医疗卫生人员,覆盖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2017年9月-10月)
⑴科室自查。各科室要对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3),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⑵个人自查。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名医专家要带头进行自查。
⑶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医院主要负责人与医院班子谈,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党员骨干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谈话要作好记录。
⑷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医院纪检监察科室(纠风办)。
3、督导检查(2017年10月-11月底)
⑴专项检查。2017年11月15日前,填写《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纠风办。
⑵重点抽查。迎接国家、省、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抽查。
⑶及时整改。对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纠风办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⑷总结经验。纠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医院专项整治活动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报市卫生计生委。
4、整改提高(全过程)
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科室“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专项整治的顺利有效开展。
2、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纠风办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自我保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应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中共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