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办机构 | 共同实施单位 | 是否收费及标准 | |
1 | 精神科诊疗与护理 | 公益服务 | 各种精神疾病的门诊、住院服务。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住院部、门诊部、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药剂科 | 是 执行财务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07〕124号,〔2012〕144、145、151、153号,〔2014〕153号,〔2016〕17、46号,〔2017〕65号 |
2 | 内科诊疗与护理 | 公益服务 | 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住院处、门诊部、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药剂科 | 是 执行财务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44、145、151、153号,〔2016〕17、46号,〔2017〕65号 |
3 | 医学检验 | 公益服务 |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检测专业 | 检验科 | 门诊部、各临床科室、医务科、医保办 | 是 执行财务、物价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45号 |
4 | 医学影像 | 公益服务 | 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 影像科 | 门诊部、各临床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 | 是 执行财务、物价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45号 |
5 | 中医科诊疗与护理 | 公益服务 | 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 门诊部、医保办、药剂科 | 是 执行财务、物价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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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等) | 公益服务 | 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住院治疗和业务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救助、心理治疗与康复。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各种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及死亡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为政府卫生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 防治科 | 各临床科室、医务科、门诊部、科教科、宣传科 | 否 |
7 | 老年病诊疗与护理 | 公益服务 | 负责老年病治疗、护理、康复。 | 相关临床科室 | 是 执行财务、物价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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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养康复、康复医学 | 公益服务 | 医养康复一体化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康复医学服务。 | 康复医学科 | 相关临床科室 | 是 执行财务、物价收费标准枣庄市物价局、卫生局枣价费发〔2012〕151号 |
9 | 医学教学 | 公益服务 | 承担医学院校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工作;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教育基地职能。 | 医务科 | 护理部、门诊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 否 |
10 | 医学研究 | 公益服务 | 1、各类精神心理疾病及临床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研究。2、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报奖的申请、监督实施和结题管理工作。 | 医务科 | 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 否 |
11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公益服务 | 1、承担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2、(敏感广告词过滤)、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继续教育项目。3、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 科教科 | 医务科、护理部、人力资源部 | 否 |
12 | 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 公益服务 |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 医院感染办公室 | 医务科、护理部、防治科 | 否 |
13 | 内部管理 | 其它 | 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 | 医院办公室等行政职能科室 | 行政职能科室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