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精神九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精神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于济宁医学院,心理治疗师,1989年参加工作。山东省抗癫痫协会共患病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全科医学会委员,曾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进修。 擅长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的诊断及治疗,精神病恢复期及抑郁、焦虑的心理治疗。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