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说管理事 精神病医院绩效改革应统筹兼顾
精神病医院实施绩效工资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相比,精神病医院有着自己独特的生存特点,人员及经济运行状况也不一样。所以,精神病医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保证医院职工从中受益,促使医院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编制问题
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上缴财政的要全部上缴,这给精神病医院运行带来新的问题。目前,几乎所有的精神病医院都聘用一些没有编制的医务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属于临时性职工,主管部门计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时不会考虑他们。但医院进行绩效工资改革,目的是要体现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能力,编内和编外人员都应有公平的机会。
绩效工资按照人员编制身份区别对待,不仅影响编外人员积极性,更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我院的编制数为300人,在目前329人的医院职工中,聘用无编制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116人。按照目前的管理模式,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医院发给。而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医院的所有收入要上缴财政,离退休人员和单位聘用人员的待遇该如何支出?我们建议,精神病医院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应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同时应按标准配置精神病医院的编制。如我院现有病床450张、人员编制300人,而按照江西省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要求,人员配置应达到585人,一方面缓解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另一方面也便于主管部门按单位编制数实施绩效工资管理,保证精神病医院正常运行。
绩效考核要符合精神卫生特点
精神病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应与医院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医院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精神病医院,主管部门应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反之,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应该有科学的办法。就精神卫生而言,精神病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要考虑周边地市精神病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若差距悬殊,会使临床一线人员意见很大,不利于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医院发展。所以,精神病医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不应照搬其他医院的模式,而是应该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特点,制定符合精神卫生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绩效考核标准应充分考虑精神病医院的特殊性和行业特点。精神病患者的诊断,一般取决于医生的临床经验,患者用药的种类与数量非其他医院可比。在医院的业务收入中,药物构成比例往往很低,加上精神病治疗的病程很长,有的病人甚至一住院就是几十年,所以,精神病医院的收费比较低,治愈率更低。主管部门在对精神病医院施行绩效考核时,应合理地制定各项医疗指标的权重,综合精神病医院的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规律的考核体系。
其次,绩效工资分配要统筹兼顾。精神病医院有医疗、医技、行政后勤及其他科室,尽管各科室的职责不同、工作量不同,但都为医院业务正常开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精神病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要按照各科室、各岗位绩效管理目标实施考核。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体现各科室的管理责任、实际贡献、技术含量、工作负荷、风险程度等指标。绩效工资分配应向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倾斜,但也要兼顾机关后勤科室和一般职工,分配的差距不宜过大,使全院各岗位上的职工,都能在绩效工资改革中得到医院的认可,实现自身的工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