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鉴于近期国内已有不少新冠肺炎患者曾去医院就诊、陪护或探视等。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策略和上级要求,现就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医院要求
1、所有来院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如实提供疫苗接种信息、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不得隐瞒有关病情和接触史。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疑似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医院。
3、我院不设发热门诊,发热患者请直接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门诊就诊管理
1、我院所有门诊均可实行分时段预约,医院开通了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632-8076300),请按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到院等候就诊。
2、等候就诊时在侯诊区域请隔位就座,等候、排队时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就诊仅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
3、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于黄色垃圾桶内。
三、病区管理
1、医院继续全面执行禁止住院探视制度,请住院患者提前告知亲友禁止探视的规定,提倡通过视频、电话等慰问,恢复探视时间另行通知。
2、每名住院患者限1名固定陪人。所有住院患者及陪人均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入院。陪护人员需要接受病区健康管理及培训,并做好自我防护,凭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禁止进入病区。
3、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服从住院病区统一管理,按防护要求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和体温监测,规范佩戴口罩,病区内不聚集、不串房,注意手卫生,主动配合筛查及信息登记。
衷心感谢您和家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心竭力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