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监管和指导,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以山东健康集团东郊医院、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台儿庄区邳庄镇卫生院、薛城区周营镇卫生院、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卫办”)为分支,组成以医联体章程为共同规范的枣庄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
二、服务内容
1.医联体各成员单位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社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实行市、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四级考核。依托区(市)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调查、上报、登记、录入、随访、个案管理、健康教育职责,实行双向转诊、信息传递等职责,构建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链。
2.医联体统筹规划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分工,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双向转诊,形成急重症精神病人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慢性病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恢复期病人在社区维持治疗的服务模式。
三、服务电话:
医务科电话:8076238
防治科电话8076226 8076227
院总值班电话(节假日):8076109
枣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
四、服务流程
枣庄市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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