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经笔试、面试、综合考察和体检等程序,目前已有13人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或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
2025-9-5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8月28日早8:20。二、体检集合地点:枣庄市立医院新城分院体检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北路299号)三、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四、体检须知: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2、体检前一
2025-8-27为进一步提升医院人事管理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实际业务深度融合,7月30日,在新城院区四楼多功能厅,组织开展人事新系统考勤专项培训。医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考勤管理员参与了此次系统学习。 作为人事管理信息化升级的核心载体,此次上线的人事新系统集成人事档案、组织架构、智能考勤、请假审批、数据统计等核心功能,旨在通过标准
2025-7-30根据《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要求,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7月18日早8:20。二、体检集合地点:枣庄市立医院新城分院体检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北路299号)三、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四、体检须知: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
2025-7-15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7月18日早8:20。二、体检集合地点:枣庄市立医院新城分院体检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北路299号)三、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四、体检须知: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2、体检前一
2025-7-15为紧跟医疗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医院管理效能与运营质量,我院于6月21日-22日组织了“新形势下医院创新管理与高效运营实战训练培训班”。此次培训汇聚了医院各领域的骨干力量,汲取前沿管理理念与实用运营策略,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精心筹备,聚焦关键领域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医院运营管理的多个关键领域。课
2025-6-23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要求,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现将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期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632-8076115。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6-11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现将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报考职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笔试成绩1临床医学-精神科医师220
2025-6-10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现将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序号报考职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笔试成绩1中医学-中
2025-6-5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2025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A-临床医学笔试合格分数线为36.44分,B-中医学笔试合格分数线为37.69分,C-儿童康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2.61分。二、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原则: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
2025-5-29